全球熱門國家加密資產監管政策對比
15 Sep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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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資產已成為全球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政府紛紛推出相關監管政策,以規範市場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本文對杜拜、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西班牙、法國、奧地利、德國和泰國的加密資產監管政策進行了比較分析,總結了各國的監管重點和特色。

 

杜拜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2021】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在其 2021 年商業計劃中為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運營的公司納入了加密監管框架。
【2022.3】杜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 成立,根據2022 年第4 號法律生效,透過法令負責杜拜酋長國及其自由區領土(不包括DIFC)的虛擬資產部門的許可和監管,並監督所有許可要求和根據阿聯酋法律申請授權虛擬資產活動。
【2022.5】杜拜虛擬資產監理局 (VARA) 宣布進入元世界,並在動態虛擬世界「沙盒」中建立元界總部。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Metaverse 中首次亮相的監管機構,VARA 力求確保監管機構在其環境中可供其行業使用,並促進全球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行業思想領袖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協作參與監管部門。
 
【VARA的目標】
1. 將酋長國推廣為虛擬資產和相關服務的區域和國際中心;提升酋長國在當地和國際層面的競爭優勢;發展酋長國的數位經濟;
2. 提高對虛擬資產服務和產品領域的投資意識,鼓勵該領域的創新;
3. 為吸引投資做出貢獻,鼓勵虛擬資產領域的公司在阿聯酋開展業務;
4. 制定保護虛擬資產投資者和交易商的規定,並與相關實體協調努力遏制非法行為;
5. 制定監管、監督和監督虛擬資產平台、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以及與虛擬資產相關的所有其他事項所需的法規、規則和標準。
 
【以下活動需要許可證並受到VARA的監督】
1. 提供虛擬資產平台營運管理服務;
2. 提供虛擬資產與本國貨幣或外幣兌換服務;
3. 為一種或多種形式的虛擬資產之間的交換提供服務;
4. 提供虛擬資產轉讓服務;
5. 提供虛擬資產保管、管理或控制服務;
6. 提供與虛擬資產錢包相關的服務;
7. 提供與虛擬代幣發售和交易相關的服務。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簽發機構:阿聯酋阿布達比全球市場金融服務監理局(FSRA) & 杜拜虛擬資產監理局 (VARA)
牌照類型:
- ADGM加密許可證:它早在 2018 年就制定了加密資產活動法規。目前提供與加密資產相關的一系列業務活動:加密交換許可證&加密資產託管人&購買、出售和行使接受的加密資產的任何權利&管理他人的加密資產&提供加密資產的託管並為他人安排&加密資產行銷
- DMCC:目前 DMCC 提供以下類型的加密相關業務設定:分散式帳本技術服務、加密商品的自營交易、NFT 電子市場供應商、元界服務商
- DWTC自由區加密許可證:DWTC 宣布它將成為首批在證券和商品管理局監督下頒發加密相關許可證的自由區之一。提供的活動有:加密商品的自營交易、分散式帳本技術服務
- DAFZA 加密許可證:目前 DAFZA 提供一種類型的加密許可證,即加密商品的自營交易
 
 

新加坡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2019支付服務法(PSA)】要求從事提供支付服務業務的人取得支付許可證。 PSA定義來七種支付服務,分別為:開戶服務、電子貨幣發行服務、跨國匯款服務、國內匯款服務、商家取得服務、DPT服務、貨幣兌換服務
【2022.1 MAS 指導方針】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不應向該城邦的公眾宣傳其服務。
【2022.2】MAS 發布了禁止公眾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指南,新指南明確了數位支付代幣 (DPT) 服務提供者不應向新加坡公眾參與 DPT 服務行銷或廣告的期望。
【2022.4 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要求在新加坡創建但在海外開展業務的數位資產提供者必須獲得許可,並遵守當地反洗錢 (AML) 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 (CFT) 的要求。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MAS 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制定和實施新加坡的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MAS 為從事不同類型加密資產活動的公司頒發不同的牌照。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牌照類型:
- 支付服務許可證 (PSA): PSA 適用於提供支付服務的公司,包括使用加密資產進行支付的服務。 PSA 分為標準支付機構 (SPI) 執照和大型支付機構 (MPI) 執照兩種類型。
- 數位支付令牌 (DPT) 服務提供者許可證: DPT 服務提供者許可證適用於提供數位支付令牌服務的公司,例如加密交易所。
- 資本市場服務許可證 (CMS): CMS 適用於提供資本市場服務的公司,例如進行加密資產的證券化。
- 金融工具牌照 (FMF): FMF 適用於提供金融工具服務的公司,例如進行加密資產的衍生性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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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2022.3】財政部副部長 I Mohd Shahar Abdullah 週四在議會表示,馬來西亞無意承認加密貨幣為法定貨幣
遵循合規性法規和指南,馬來西亞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在 SCM 註冊才能運作。註冊過程涉及一系列標準,包括要求交易所證明其高階主管的健康狀況,以及他們管理與其業務相關的 AML/CFT 風險的能力。一旦成功註冊,馬來西亞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遵守一系列 AML/CFT 義務,其中包括實施適當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以及向 SCM 提交可疑客戶交易報告。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馬來西亞的加密貨幣監管由兩家機構負責: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SC):負責監管加密貨幣交易所、ICO 和其他與證券相關的加密資產活動。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 (Labuan FSA):負責監管在納閩自由區營運的加密貨幣業務。
 
SC 牌照類型:
註冊市場運營商 (RMO) 牌照: 適用於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所的企業。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 (CMS) 牌照: 適用於提供加密資產相關服務的企業,例如 ICO 發行、資產管理和託管。
 
Labuan FSA 牌照類型:
Labuan 數位資產業務牌照: 適用於在納閩自由區營運的加密貨幣業務,例如交易所、託管和經紀。
 

美國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儘管存在重疊和差異,但加密貨幣的監管框架正在不斷發展,37 個州在 2022 年立法會議上討論了有關加密貨幣、數位或虛擬貨幣和其他數位資產的立法。
已頒布的立法範例包括:
- 康乃狄克州要求高等教育董事會制定研討會計劃,以幫助小型企業透過學科領域的課程(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商務、社交媒體)適應 COVID-19 大流行後的商業環境、網路安全和虛擬貨幣。
- 印第安納州頒布了立法,在統一商法典 (UCC) 中增加了一個新章節,該章節管理涉及可控電子記錄的交易。
- 南達科他州要求傳輸虛擬貨幣的被授權人應持有與被授權人持有的數量相同但對消費者有義務的同類虛擬貨幣,以代替其他要求的允許投資。
- 華盛頓和西維吉尼亞州更新了他們的無人認領財產法,將虛擬貨幣納入其中。
- 懷俄明州修訂了規範分散自治組織的法律規定。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美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較為複雜,多個聯邦機構和州政府都參與其中。聯邦層級主要的監管機構包括: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認為比特幣和其他一些加密貨幣是證券,並負責監管與證券相關的加密貨幣活動。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認為比特幣期貨和選擇權是商品,並負責監管這些產品的交易。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 (FinCEN): 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其他企業註冊為貨幣服務業務 (MSB),並報告可疑活動。
 
牌照類型:
SEC 牌照:
證券仲介牌照:適用於從事證券交易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經紀商。
投資顧問牌照:適用於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加密貨幣公司。
交易設施牌照:適用於經營證券交易平台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CFTC 牌照:
商品期貨經紀人牌照:適用於從事商品期貨交易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經紀商。
商品交易顧問牌照:適用於為客戶提供商品期貨交易建議的加密貨幣公司。
指定交易場所 (DMP) 牌照:適用於經營商品期貨交易平台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FinCEN MSB 執照: 適用於從事貨幣服務業務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其他企業,包括:貨幣兌換、貨幣匯款、貨幣傳輸、其他貨幣服務如,提供加密錢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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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2021.6】法國頒布了新的加密貨幣法規,不僅影響法國公司,也影響尋求在法國營運的國際加密貨幣公司。加密到加密的公司現在必須強制註冊,而 KYC 要求整體變得更加嚴格。
法國法規要求加密公司必須註冊,除了強制註冊外,在法國經營的加密公司還可以獲得額外的福利——例如申請法國銀行帳戶的可能性的可選許可證。隨著最新法規的生效,這些法規適用於在法國營運的所有加密貨幣公司,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和交易平台。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 (AMF):是法國負責監管金融市場和投資產品的獨立公共機構。 AMF 負責監管法國的加密資產市場,並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DASP) 進行許可和監督。
 
AMF 為 DASP 提供兩種類型的牌照:
 
基本註冊 (PSAN):適用於提供以下服務的 DASP: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加密資產的儲存服務;加密資產的購買和出售。
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 (DASP):適用於提供以下服務的 DASP:基本註冊中涵蓋的所有服務;加密資產的託管服務;加密資產的借貸服務;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其他服務。如截至2021 年6 月,共有17 家註冊DASP,包括大多數主要的法國數字資產新創公司(Coinhouse、LGO、SheeldMarket、Paymium、Just Mining)和一些外國參與者(Bitpanda、Litebit)
 
 

奧地利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FMA 的法規遵循奧地利實施的第五項洗錢指令 (AMLD5),將加密資產定義為「⾦融儀器」。
FMA 法規規定了有關以下⽅⾯的註冊要求:虛擬貨幣的發行和銷售以及轉移、交易和交換他們的平台以及託管錢包的提供者。
作為全國稅收改⾰的⼀部分,奧地利將對數位貨幣徵收27.5% 的資本利得稅,將加密貨幣的處理⽅式與股票和債券的處理⽅式保持⼀致,以「簡化」資產類別之間的條件。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需要授權才能在歐盟範圍內運作。國家當局將被要求在三個月的時間內頒發授權。對於最大的 CASP,國家當局將定期向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 (ESMA) 傳輸相關資訊。
【2020.3.14】擬議中的MiCA(加密資產市場)立法刪除了一項在歐洲禁止比特幣的主要條款。
該法案具體針對以下方面:資產參考代幣、電子貨幣代幣、實用代幣
根據 MiCA 立法,加密貨幣供應商必須履行某些義務。這包括:擁有發行加密資產的授權、遵守行銷加密資產的審慎規則、發佈白皮書以解釋某些項目的目標、風險和預期結果、表現誠實和專業,尤其是在處理衝突以及維護和維護安全協議時;根據MiCA 規定,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將獲得提供加密資產的許可。
【2022.6.29】監管機構也同意採取措施減少某些加密交易的匿名性,以打擊對加密資產的利用。此外,如果金額超過每日 1,000 歐元的門檻,與非託管錢包相關的轉帳預計將向當局報告。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奧地利對加密貨幣的監管較為分散,涉及多個政府機構。主要監管機構包括:
 
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 (FMA): 負責監管與加密資產交易平台、託管服務和投資基金相關的活動。
奧地利貿易局 (BMWFW): 負責監管與加密資產作為商品相關的活動。
奧地利稅務局 (BMF): 負責監管加密資產的稅務事宜。
 
根據奧地利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以下活動需要取得相關牌照:
 
加密資產交易平台: 經營加密資產交易所或提供加密資產交易服務的實體需要取得 FMA 核發的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牌照。
加密資產託管服務: 提供加密資產託管服務的實體需要取得 FMA 核發的加密資產託管服務牌照。
加密資產投資基金: 發行或管理加密資產投資基金的實體需要取得 FMA 核發的加密資產投資基金牌照。
加密資產交易商: 經營加密資產自營交易業務的實體需要取得 BMWFW 頒發的加密資產交易商牌照。
 
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 (FMA) 的網址:https://www.fmaweb.org/
奧地利貿易局 (BAW) 的網址:https://b-a-w.at/
奧地利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辦公室 (FIU) 的網址:https://www.fma.g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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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2022.5.10】德國財政部(BaFin)發布了新的加密貨幣稅收指南,概述了加密貨幣和虛擬資產的明確所得稅規則。文件指出,購買 12 個月後出售的 BTC 和 ETH 無需繳稅,獲得新鑄造 BTC 的比特幣礦工在持有一年後也將免繳稅款。
【2022.6.18】加密基金份額新規(Verordnung über Kryptofondsanteile – KryptoFAV​​)生效。除了發行帶有全球證書的基金份額之外,它還引入了在分散式帳本技術上發行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可能性。即使在現有的股票類別中,基金份額也可以部分代幣化。代幣化基金份額的登記冊需要由基金保管人或持牌加密證券登記處保存,該登記處必須由基金保管人而不是由管理公司指定。
德國加密貨幣法規要點:
- 比特幣是「記帳單位」-不屬於法定貨幣
- BaFin(聯邦金融監理局)是德國的加密貨幣監理機構
- 德國銀行法(KWG)修正案允許託管加密貨幣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簽發機構: 德國聯邦金融監理局 (BaFin)
 
牌照類型:
 
- 加密資產託管許可證: 適用於保管加密資產的機構。
- 加密資產交易許可證: 適用於為客戶提供加密資產交易服務的機構。
- 投資基金管理許可證: 適用於管理加密資產投資基金的機構。
-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註冊: 適用於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機構,但未獲得上述任何執照的機構。
 
 

泰國

1、加密資產監管政策

2022 年第一季度,泰國 SEC 發布了一系列通知,旨在加強數位資產監管制度,同時維護投資者利益。已經引入了四個主要規則和條件,它們適用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許可的數位資產業務營運商。最近的更新如下:
【2022.3.1生效】客戶資產託管必須進行資產隔離
- 作為客戶資產的託管人,數位資產經營者必須將客戶的資產隔離,才能明確哪些資產屬於哪個投資者。如果客戶的數位資產要存放在第三方,​​營運商必須相應地通知客戶。
- 託管人應避免以任何其他方式從客戶資產中謀取利益,而不是出於持有資產的目的。
- 託管人必須核對客戶的資產並將證據文件保存至少五年
【2022.3.30生效】向客戶提供活動報告
- SEC 要求數位資產業務運營商在交易後的一個工作天內向其客戶提供一份報告。該報告必須包含有關客戶的數位資產交易、交換和投資活動的具體資訊。營運商應將揭露的資訊保留至少 18 個月。
-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該報告要求已全面實施,營運商有義務遵守該規定。
【2022.4.1生效】禁止數位資產作為支付手段
- 在泰國,所有與促進、支持和使用數位資產作為商品和服務支付手段有關的活動都被禁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的關於數位資產的新規定於2022 年4 月1 日生效,禁止獲得許可的數位資產業者從事營運和促進使用數位資產(包括加密貨幣和數位代幣)作為商品和支付手段的活動服務。
【2022.4.1生效】隱私幣服務
- 數位資產經營者不得提供可以隱匿或允許隱匿轉讓方、受讓方的個人資料、轉讓金額等特定交易資訊的隱私幣服務。在監管生效日期(即 2022 年 4 月 1 日)之前已向客戶提供代幣服務的數位資產經營者可繼續提供此類服務。但是,數位資產經營者必須安排其客戶揭露上述特定交易資訊或取得不從事資訊隱瞞的協議。
 

2、監管機構及執照類型

數位貨幣業務牌照,簽發機構: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根據《數位資產法》,泰國 SEC 頒發以下類型的加密貨幣牌照:
 
- 數位資產交易所牌照: 允許持牌者經營數位資產交易所,為客戶提供數位資產的買賣服務。
- 數位資產經紀商牌照: 允許持牌者為客戶提供數位資產的買賣服務,但不允許營運交易所。
- 數位資產經銷商牌照: 允許持牌者從事數位資產的批發和零售業務。
- 數位資產投資基金牌照: 允許持牌者設立和管理數位資產投資基金。
- 數位資產顧問牌照: 允許持牌者為客戶提供數位資產投資諮詢服務。
 
泰国 SEC 的官方网站:http://www.sec.or.th/EN
 
请注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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